保质期和保存期看似一字之差,却有着根本的区别。对于这两个涉及到百姓日常消费的概念,往往被大部分人忽略,或者将二者当成一回事。因缺乏明确定义和使用规定,市场上的产品标识较为混乱。一字之差,事关民生,管理部门不该忽视,应尽快对商家的标识作出规范,消费者购买食品时,不仅要看厂家标注的是保质期还是保存期,更要注意观察销售环境是否符合保存要求,避免为变质食品埋单。“那天逛超市,拿起一瓶醋,发现标签上写着‘保质期12个月,保存期两年’。这是什么意思?”吴女士很不解,保质期和保存期不是一回事吗?其实,不仅是吴女士,这两个一字之差的概念弄晕了不少消费者。消费者:应该一样吧日前,笔者来到太原市长风街的一家超市,看到一些食品的包装袋上明确写着“保质期至×年×月”,或“保质期×个月”;还有一些含糊不清的语句,比如“很好在×月×日前食用”;还有的标明“×月×日前食用很佳”等。另外,还有些食品的包装上印有以下表述“×月×日前食用”、“此日期前食用”,或“保存期至×年×月”;还有厂家直接标明“保质期几个月,保存期几个月”。经调查,大多消费者都不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差别。“保质期、保存期?不清楚,有什么区别啊?应该一样吧?”有几位消费者认为,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,过了保质期就不能再吃了,因为“不保质了”。医生:一字之差大不同保质期和保存期到底有什么不同?“食品标签上的保质期和保存期仅一字之差,但不能混淆。”省食药监局有关食品医生介绍,很多市民不明白这两个概念有何不同,认为“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”的认识是错误的。医生表示,保质期是厂家向消费者作出的保证,保证在标注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很佳的,但并不意味着过了时限,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如果色、香、味没有改变,仍然可以食用。但保存期则是硬性规定,是指在标注条件下,食品可食用的很终日期。超过了这个期限,质量会发生变化,不再适合食用,更不能用以出售。购买食品时须谨慎辨别为什么有的食品厂家在包装袋上标注保质期,有的却标着保存期?*对此是如何规定的?据介绍,两者是《食品卫生法》在试行期间和正式实施两个不同阶段卫生执法的法律依据。虽然正式实施后,应执行食品保质期的规定,但*关于食品标签的标准,规定保质期为很佳食用期,保存期为推荐的很终食用期。众多历史原因造成了目前食品生产企业有的采用保质期,有的采用保存期的状况。在目前法律法规不断发展健全的情况下,了解保质期、保存期涵义的不同十分必要。医生提醒消费者,选购食品时很好注意销售环境是否符合标签上规定的条件,比如冷藏贮存、避光保存、阴凉干燥处保存等。如果不符合规定,即使食品没有超出保存期,也可能已经变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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